1、宣传、贯彻执行蚕业发展的方针政策、法律、法规、规章、规范性文件。2、负责制定全市蚕业发展规划及蚕桑、蚕种生产计划,指导蚕业产业化发展。3、履行全市蚕种生产、供应(经营)的职责。4、承担蚕种普种生产许可证、供应(经营)许可证的审核与监督。5、负责蚕种场、蚕种冷库建设的审核、报批工作。6、依法维护蚕种选育者、生产者、供应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。7、在执法部门的牵头下,对本辖区内违反蚕种管理法规的行为,在调查、立案、取证之后,提出行政处罚或行政处分建议。8、承担全市蚕种质量的监督管理和普通蚕种的检验、检疫工作。9、负责蚕种质量监督管理体系和蚕品种繁育体系建设。10、负责蚕业技术指导、技术培训、新品种、新技术推广应用,桑、蚕病虫害防治等工作。11、协助有关部门加强蚕药生产与供应的规范经营管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