各县(市、区)农业农村局、园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:
按照《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关于印发<四川省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实施方案>的通知》(川农函〔2024〕440号),《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政策有关问题的答复函》(川农函〔2024〕557号)部署要求,为加力实施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政策,疏通堵点卡点,充分释放农机迭代更新潜能。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。
各地应严格按照《四川省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实施方案》(川农函〔2024〕440号)和《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政策有关问题的答复函》(川农函〔2024〕557号)要求收取拟报废农机资料。其中“纳入牌证管理的农机需提供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核发的牌证;无牌证或未纳入牌证管理的,应当具有铭牌或出厂编号、车架号等机具身份信息”,这两条要求,只需满足其中之一,并且第二条要求的“铭牌或出厂编号”也只需满足其中之一,不得以部分信息资料不全为由,不予报废或不予办理注销纳入牌证管理的农机,进而影响报废。“无牌证是针对纳入牌证管理的农机而言的,登记上牌后牌证遗失的、应该登记上牌但因特殊原因未上牌的、登记上牌后因达到使用年限或连续3年未安全检验等原因注销的,以上情况均可认定为无牌证”。针对部分信息资料缺失的拟报废农机,纳入牌证管理(含无牌证)的,可使用“四川农机安全监督管理信息系统”相关信息截图作为佐证资料;应该登记上牌但因特殊原因未上牌的和未纳入牌证管理的,以机主书面承诺为佐证资料。
立足便民利民和提高效率,进一步加强农机报废回收拆解体系建设,支持农机回收拆解企业培育和网点布局,鼓励根据实际将回收环节和拆解环节分开,鼓励农机回收拆解企业跨县(市、区)与农机销售维修企业、农机合作社等按有关规定合作开展农机报废回收工作,力争在平原、丘区乡镇实现农机回收网点全覆盖。
各级农机主管部门要加大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政策宣传和解读力度,切实提升政策知晓度和实施透明度。要通过官网、公众号等渠道及时公开最新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政策,以及合规的农机回收拆解企业名单;要结合农机登记年检、业务培训、安全生产指导等日常工作,向机主讲解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政策;要结合农机集中年检、安全生产月等活动,组织回收企业上门回收、办理业务。
(一)强化便民服务。各地有关部门要强化服务意识,创新工作方式方法,精简机主申请资料和程序,鼓励采取“一站式”服务、网上办理等便民措施,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。要引导农机回收拆解企业适度竞争,构建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。
(二)强化监督管理。要强化政策实施监管和风险防范,紧盯机具回收、机具核验、报废拆解、资金兑付等关键环节,严厉打击信息造假、以小充大报废、一机多地报废、单机多次报废、废件拼机报废等骗补套补行为;强化对农机回收拆解企业监管,防止报废机具、国家禁止生产销售的发动机等部件流入二手市场。
(三)强化绩效评估。要加强跟踪评估,加大监督指导力度,发现问题及时反馈及时处理,适时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和典型做法。
绵阳市农业农村局